文山州法院系統(tǒng)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2020年文山州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jīng)上報計劃、網(wǎng)絡報名、筆試等環(huán)節(jié),已進入資格復審等后續(xù)程序階段,要求考生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等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資格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是招錄單位對擬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筆試成績不低于所報考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2.須進行體能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果為合格,按1:2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
3.筆試成績排名在職位招錄人數(shù)2倍比例范圍內。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人員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進行面試。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二)資格復審人員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告的法檢系統(tǒng)首批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20年9月27日(星期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資格復審地點: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112室(請從華龍南路法院北門安檢通道進入)。
二、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考生在資格復審過程中,需提供考試機構提供的照片及信息,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所在學校或者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未取得證書的考生需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受理單》)等原件材料(以上材料資格復審時提供復印件1份),以及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疫情防控
考生參加考試必須自備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綠碼”,自覺配合體溫測量,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
資格復審當天,考生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忌璁攬鲂x并簽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招錄單位將全程錄像。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自資格復審之日起至面試結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風險地區(qū),在備考期間做好個人日常防護與健康監(jiān)測。
四、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需由考生本人親自參加,特殊情況下如疫情防控被隔離的人員,確實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報經(jīng)文山中院政治部同意后,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帶上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和相關資格復審證件參加資格復審,保證所有審核材料信息齊全。
提醒廣大考生必須及時登錄文山先鋒網(wǎng)(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index.html)和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http://wszy.chinacourt.org),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wǎng)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電話: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1-2199018,2199808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9日 25 日
來源:http://ws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72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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